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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郑州进行装修现在到底需不需要备案呢

  • 作者: 王子赫
  • 来源: 投稿
  • 2024-10-09


1、在郑州进行装修现在到底需不需要备案呢

是,需要备案。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城镇住宅全面推行装修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建函〔2021〕583号)规定:

自2022年1月1日起,郑州全市范围内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工业厂房、办公楼宇、商业服务业场所、公共建筑等各类室内装修项目,均须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街道乡镇”)进行装修备案。

具体备案流程如下:

1. 申请:向街道乡镇提出装修备案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受理:街道乡镇受理申请,审查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3. 现场勘查:街道乡镇组织人员对装修现场进行勘查,核实装修情况。

4. 审批:经现场勘查符合要求的,街道乡镇予以审批备案。

5. 发放备案凭证:街道乡镇发放装修备案凭证。

未备案后果:

未按规定进行装修备案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备案材料:
1. 装修委托书

2. 装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房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4. 装修平面图

5. 装修设计方案

6. 装修合同

7. 其他相关材料

2、郑州装修时间国家规定2020

根据我了解的信息,截至目前(2023 年 3 月),国家尚未出台关于住宅装修时间的具体规定。

3、郑州装修施工时间有规定吗?

是的,郑州对于装修施工时间是有规定的。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装修施工时间的通告》(郑政通〔2019〕100号),郑州规定了以下装修施工时间段:

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非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法定节假日:
禁止施工

超出规定时间段的施工行为,将被相关部门处以罚款。

该规定是为了保障居民的休息权,减少施工噪音对生活的影响。

4、郑州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郑州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築装修装饰活动,保障建筑装修装饰质量和安全,保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南省城市建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郑州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含旧城改造)的室内外装修装饰活动。

第二章 许可管理

第三条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必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取得《建筑装修装饰许可证》方可施工。

第四条 申请建筑装修装饰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建筑装修装饰方案;

2. 装修装饰材料样品;

3. 装修装饰工程图纸;

4. 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方案;

5. 装修装饰材料合格证明书;

6. 装修装饰施工企业资质证明书;

7.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公证)。

第五条 装修装饰施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2. 具有与工程规模和技术等级相适应的建造师、工程师和技术工人;

3. 具有与工程性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资质;

4. 有良好的质量信誉和安全生产记录;

5. 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 审批机关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建筑装修装饰许可证》。

第三章 施工管理

第七条 装修装饰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装修装饰方案和工程图纸施工,不得擅自变更。

第八条 装修装饰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并经检验合格。

第九条 装修装饰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装修装饰材料和工艺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第十条 装修装饰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四章 验收管理

第十一条 装修装饰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向审批机关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 审批机关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当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出具《建筑装修装饰竣工验收合格证》。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监督管理,对装修装饰施工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 装修装饰许可证是否齐全;

2. 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3. 装修装饰施工是否按照批准的方案和图纸进行;

4. 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和安全情况;

5. 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第十五条 监督检查人员有权查阅装修装饰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并对装修装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第六章 罚则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1. 未取得《建筑装修装饰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2. 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的;

3. 擅自变更批准的装修装饰方案和工程图纸的;

4. 不按照施工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的;

5. 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第十七条 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郑州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