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方式有哪些(税务文书送达签收方式有哪几种情况)
- 作者: 李皙宁
- 来源: 投稿
- 2024-04-11
1、税务文书送达方式有哪些
税务文书送达方式
税务文书是税务机关以书面形式向纳税人或其他当事人送达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为了确保税务文书的及时有效送达,税务机关采取了多种送达方式。
一、 直接送达
纳税人或其他当事人亲自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文书。
二、 邮寄送达
税务机关通过邮局将税务文书寄送给纳税人或其他当事人。
三、 电子送达
税务机关通过电子邮件、电子签名或其他电子方式将税务文书送达纳税人或其他当事人。
四、 委托送达
税务机关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代为送达税务文书。
五、 专人送达
税务机关派专人将税务文书送达纳税人或其他当事人。
六、 其他方式
在特殊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采用其他方式送达税务文书,例如通过公告、报纸或电视等媒体。
2、税务文书送达签收方式有哪几种情况
税务文书送达签收方式
为了确保税务文书的有效送达,税务机关采取了多种签收方式。常见的签收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直接送达签收
1. 当场送达:税务人员直接将税务文书送达纳税人指定的地点,并当场取得纳税人的签收。
2. 留置送达:税务人员将税务文书留置在纳税人指定的地点,并告知纳税人领取。纳税人在领取时,应在领取单上签字确认。
二、邮寄送达签收
1. 挂号信送达:税务机关通过挂号信邮寄税务文书,并要求纳税人到邮局领取。纳税人在领取时,应在领取单上签字确认。
2. 特快专递送达:税务机关通过特快专递邮寄税务文书,并要求纳税人在送达时签收。
三、电子送达签收
1. 电子邮件送达:税务机关通过电子邮件将税务文书发送至纳税人的指定邮箱,并要求纳税人回复电子邮件确认收到。
2. 纳税人服务平台送达:税务机关通过纳税人服务平台发布税务文书,并要求纳税人在平台上签收确认。
四、其他送达签收方式
1. 送交纳税人亲属或代理人: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亲自签收,税务人员可以将税务文书送交其亲属或代理人签收。
2. 公告送达:如果纳税人下落不明或拒绝签收,税务机关可以在其住所地或经营场所公告送达。公告期间为60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3、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文书送达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文书送达的规定
为了规范税务文书送达程序,保障纳税人权利,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公平和效率,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本规定。
一、送达方式
1. 直接送达
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亲自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文书。
2. 留置送达
税务机关将税务文书留在纳税人住所、经营场所或其他指定地点,并制作送达记录。
3. 邮寄送达
税务机关使用挂号信或者特快专递邮寄税务文书。
4. 电子送达
纳税人同意并具备条件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税务文书。
二、送达地址
税务机关应将税务文书送达纳税人在税务登记机关备案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纳税人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
三、送达时间
送达时间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向纳税人或者其代理人宣读、交付或者留置税务文书时。电子送达的时间为税务文书发送成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送达效力
1. 送达公示
税务机关在税务机关公告栏或者税务机关门户网站公开公告税务文书,视为送达。公告期不得少于7日。
2. 推定送达
税务文书已邮寄至纳税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后,经查询邮寄凭证,无退回记录,视为送达。
五、送达错误的处理
若税务文书送达错误,税务机关应当及时更正并重新送达。
六、纳税人权利
纳税人有权拒绝接收不符合规定送达的税务文书,并要求税务机关更正。纳税人认为送达错误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异议。
七、责任追究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导致税务文书送达无效或者迟延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