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装修工程施工到底需不需要备案呢
- 作者: 李元苓
- 来源: 投稿
- 2024-11-20
1、青海装修工程施工到底需不需要备案呢
需要备案根据《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和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青建设函〔2011〕214号),青海省所有建筑工程施工均需备案。
备案时效施工企业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30日内,应当到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州)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内容备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施工许可证正副本;
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未备案后果未按规定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施工许可证。
2、青海装修工程施工到底需不需要备案呢视频
视频链接:
视频内容摘要:该视频解答了青海省装修工程是否需要备案的问题。
根据《青海省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条例》,以下情况的装修工程需要备案:
建筑面积不足500平方米的非居住房屋装修工程,且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
居住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需要备案的装修工程,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
具体备案流程:1. 提出备案申请,填写备案申请表;
2. 提交相关资料,包括: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等;
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进行现场核查;
4. 符合备案条件的,发放备案证明。
未备案的装修工程后果:
擅自施工,责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
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视频结论:根据青海省的相关规定,部分装修工程需要备案,未备案的工程可能会面临处罚或整改。

3、青海装修工程施工到底需不需要备案呢知乎
是否需要备案取决于项目规模和类型
根据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印发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建发〔2022〕15号),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实行分类管理,分为许可证管理和备案管理。
需要备案的项目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
单层建筑
二层无地下室纯框架结构建筑
三层无地下室、无钢筋混凝土屋面结构且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住宅
下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单跨跨度小于20米的桥梁、涵洞、地下通道
单层面积小于1500平方米的厂房、仓库
管道工程
道路、广场、绿化工程
给水、排水、燃气、电气、通信、交通工程
其他不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重大国有资产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不需要备案的项目单层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且不需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
构筑物工程(如围墙、凉亭、车棚等)
设备安装和维修工程
室内装修工程备案程序
需要备案的项目,应当在开工前1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材料。
所需材料备案申请表
施工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施工合同或委托书复印件
工程设计文件(仅需提供总平面图和单体工程平面图)
材料清单(仅需提供主要材料,如钢材、混凝土、砖)
安全措施保证书办理时限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备案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备案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4、青海省装修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青海省装修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青海省装修工程造价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方和咨询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青海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在青海省范围内开展的住宅、办公楼、公共建筑等装修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二章 收费标准第三条 装修工程造价咨询费按照装修工程合同造价的百分比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 装修工程合同造价 | 收费率 |
|||| 100 万元及以下 | 5% |
| 100 万元至 500 万元 | 4% |
|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 | 3% |
| 1000 万元至 5000 万元 | 2.5% |
| 5000 万元以上 | 协商确定 |
第四条 以下情况可适当提高收费率:
工程技术复杂、造价较高;
咨询任务范围广、时间紧迫;
委托方提出特殊要求。
第五条 咨询费包括以下服务内容:
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编制;
材料价格信息咨询;
工程竣工决算审核;
造价咨询报告编制。
第三章 收费程序第六条 委托方和咨询方应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咨询费收费标准、支付方式、服务内容和期限等事项。
第七条 咨询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咨询任务,并出具相应的咨询成果。
第八条 委托方应在收到咨询成果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咨询费。
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九条 青海省物价部门负责本标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标准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 咨询方应自觉遵守本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加价或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