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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成品住宅装修是否存在限价政策呢

  • 作者: 胡璟浩
  • 来源: 投稿
  • 2024-11-20


1、成都成品住宅装修是否存在限价政策呢

是的,成都成品住宅装修存在限价政策。

限价政策内容:

2023 年 4 月 15 日起,成都市成品住宅装修最高单价限制在 1200 元/平方米(含税)。

适用范围:

成都范围内所有已竣工验收的成品住宅。

实施主体: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装修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限价规定的企业进行处罚。

相关规定:

《成都市成品住宅装修最高单价暂行管理办法》(2023 年)。

注意:

限价政策仅针对装修材料和施工费用,不包括家具、家电等非装修项目。

实际装修费用可能会低于限价标准,具体费用需根据装修方案和材料选择而定。

2、成都成品住宅装修是否存在限价政策呢知乎

知乎上关于成都成品住宅装修限价政策的讨论

讨论摘要:

目前成都尚未出台成品住宅装修限价政策。但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以规范市场并保护消费者权益。

观点:
支持限价政策:

装修市场价格虚高,消费者负担重。

限价政策可以规范市场,防止乱收费和过度消费。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反对限价政策:

市场价格是由供需关系决定的,限价政策可能会抑制市场活力。

好的装修材料和工艺需要更高的成本,限价政策可能会影响装修质量。

装修公司可能会想办法规避限价政策,导致市场混乱。

相关信息:

2021年,成都市住建局曾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配套装饰装修市场管理的工作通知》,要求开发商不得强买强卖装修包。

2023年,成都市两会上有人大代表提出制定成品住宅装修限价政策的建议。目前该建议正在研究阶段。

结论:

成都目前尚未出台成品住宅装修限价政策。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但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时间表或政策内容。需要等待官方进一步发布信息。

3、成都新建成品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成都市新建成品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建成品住宅装修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住宅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成品住宅的装修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新建成品住宅,是指经竣工验收并领取《住宅质量保证书》的住宅。

第二章 装修管理

第四条 开发企业应当对新建成品住宅的装修质量负责。

第五条 开发企业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装修资料,包括装修设计方案、装修材料清单、装修工艺标准等。

第六条 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装修设计方案和装修工艺标准进行装修,不得擅自变更或降低装修标准。

第七条 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并取得合格证明。

第八条 装修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第三章 验收与交付

第九条 新建成品住宅装修完成后,开发企业应当组织消费者验收。

第十条 验收时,开发企业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住宅质量保证书》;

(二)装修设计方案;

(三)装修材料清单;

(四)装修工艺标准;

(五)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验收不合格的,开发企业应当及时整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验收合格后,开发企业方可向消费者交付新建成品住宅。

第四章 售后服务

第十三条 开发企业应当对新建成品住宅的装修质量提供售后服务。

第十四条 售后服务期为两年,从消费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五条 售后服务期内,消费者发现装修质量问题,可以向开发企业提出维修请求。开发企业应当及时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新建成品住宅装修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开发企业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开发企业严格按照本规定进行装修。

第十八条 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应当受理消费者对新建成品住宅装修质量的投诉,并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4、成都市成品房装修实施细则

成都市成品房装修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成都市成品房装修市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成品房装修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在成都市范围内从事成品房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装修企业、装修队伍、材料供应商等。

第二章 装修流程
第三条 装修资质

从事成品房装修活动,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并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第四条 装修合同

装修企业与消费者签订装修合同,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装修工程内容、范围、工期;

(二)装修材料品牌、规格、数量、单价、总价;

(三)装修工艺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

(四)工程款支付方式、付款进度;

(五)违约责任;

(六)其他约定事项。

第五条 施工管理

装修施工应当按照合同和相关规范进行,并做好施工记录。

第六条 质量验收

装修完成后,应当组织质量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章 装修材料
第七条 材料选用

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并具有必要的环保认证。

第八条 材料采购

装修材料采购应当通过正规渠道,并索要发票和合格证明。

第九条 材料验收

材料到场后,应当进行验收,核对品牌、规格、数量、质量等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

第四章 装修价格
第十条 定价原则

装修价格应当合理、透明,不得有欺诈或虚假宣传行为。

第十一条 价格构成

装修价格一般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税金等。

第十二条 报价方式

装修企业应当根据工程量和材料成本进行报价,并提供详细的报价清单。

第五章 消费者权益保障

第十三条 消费者权利

消费者享有知悉装修信息、选择装修企业、监督装修施工和评价装修质量的权利。

第十四条 消费者义务

消费者应当配合装修工程的施工,并及时支付工程款。

第十五条 投诉和维权

消费者对装修质量有异议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有关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投诉或提起诉讼。

第六章 监管和处罚

第十六条 监管责任

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房装修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处罚措施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由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