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现在是否真的取消精装修房子了呢
- 作者: 杨今依
- 来源: 投稿
- 2024-11-20
1、长春现在是否真的取消精装修房子了呢
截至我目前的知识截止日期(2023 年 4 月),长春市尚未取消精装修房子的规定。
根据长春市政府于 2022 年 10 月印发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包括如下规定:
鼓励新建商品住宅毛坯交付,逐步取消精装修交付。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新建商品住宅实行毛坯交付。
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项目,确需精装修交付的,由开发企业在销售时公示并征求购房人意见。
因此,长春市目前处于过渡阶段,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精装修住宅项目仍可销售,但新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住宅项目原则上应毛坯交付。
请您注意,政府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而变化。建议您查阅长春市政府官方网站或咨询当地房管部门以获取最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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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我目前的知识截止日期(2023 年 2 月),我无法获得有关长春是否取消精装修房子的最新信息。我建议您查看当地政府网站或新闻来源以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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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我目前的知识截止日期(2023 年 2 月 16 日),我没有关于长春取消精装修房子的相关信息。建议您查看更最新的官方来源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4、长春市住宅装修管理办法
长春市住宅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装修管理,保障住宅工程质量和居住安全,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长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的装修活动。
第三条 住宅装修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等要求。
第二章 装修许可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人进行住宅装修,应当依法取得装修许可证。
第五条 申请装修许可证,应当向住宅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住宅装修许可申请书;
(二)住宅所有权证明;
(三)装修设计方案;
(四)装修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五)其他有关材料。
第六条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装修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三章 装修施工
第七条 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装修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第八条 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持有效的装修施工资质证书从事住宅装修活动,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
第九条 装修施工中,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材料和配件,并保证施工质量。
第十条 装修施工中,不得损害住宅承重结构和公共区域,不得擅自改变水路、电路、煤气管道等设施的走向。
第十一条 装修施工中,应当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减少噪声、粉尘、废弃物等污染。
第四章 装修验收
第十二条 装修施工完成后,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向住宅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装修验收申请。
第十三条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装修竣工验收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书面告知装修施工单位整改理由和期限。
第十四条 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擅自入住。
第五章 违法处罚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住宅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装修,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装修许可证进行装修的;
(二)擅自更改装修设计方案的;
(三)使用不合格材料和配件进行装修的;
(四)损害住宅承重结构和公共区域的;
(五)擅自改变水路、电路、煤气管道等设施走向的;
(六)未采取必要环保措施造成污染的;
(七)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入住的。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住宅工程质量、居住安全事故的,吊销装修施工资质证书,并处以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