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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装修仅在物业报备是否就足够了呢

  • 作者: 郭珺珩
  • 来源: 投稿
  • 2024-11-30


1、杭州装修仅在物业报备是否就足够了呢

否,仅在物业报备是不够的。

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杭州市房屋装修管理规定》,杭州装修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 小区报备:向小区物业公司报备装修方案,并取得同意。

2. 社区居委会报备: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报备装修信息,并取得盖章证明。

3. 街道办审批: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装修许可证,并提交以下材料:

装修申请表

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物业报备证明

社区居委会报备证明

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材料清单等)

4. 施工备案:装修单位需向街道办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

装修合同

装修人员信息

装修施工安全措施

装修竣工验收报告

办理齐全上述手续后,方可合法进行装修。

2、2020年杭州物业装修管理条例

杭州市物业装修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装修管理,保障装修活动的安全、有序、和谐进行,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浙江省物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的装修活动。

物业是指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总称,包括住宅、办公、商业、公共等各类建筑物。

装修是指对物业内部空间进行装饰、改建、修缮等活动。

第三条 物业装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安全为本,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规范有序,依法依规开展装修活动;

(三)节约资源,杜绝浪费;

(四)文明施工,维护公共环境;

(五)业主自治,共建和谐家园。

第二章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业主享有以下权利:

(一)自行决定物业装修事项;

(二)对物业装修活动提出合理要求;

(三)监督物业服务人对物业装修的管理;

(四)对违反本条例的装修活动提出异议或投诉。

第五条 业主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取得物业装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装修;

(二)按照物业装修许可证和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装修;

(三)保护公共设施和环境,遵守装修管理规定;

(四)妥善处置装修废弃物;

(五)装修完成后,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 物业服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物业服务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物业装修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对装修活动中违反物业管理规约、公约或本条例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或制止;

(三)收取物业装修管理费。

第七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协助业主办理物业装修许可证手续;

(二)审查装修方案,出具装修意见,发放物业装修许可证;

(三)监督装修活动,及时制止违规行为;

(四)对装修废弃物进行统一处理;

(五)对装修后的物业进行验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第四章 装修管理

第八条 业主进行装修,应当向物业服务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装修方案;

(二)装修施工合同;

(三)装修施工人员名单;

(四)消防备案证明(有规定的)。

第九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发放物业装修许可证。

第十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装修许可证和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装修。装修前,应当在物业公共区域设置施工标志,告知装修范围、时间和联系方式。

第十一条 装修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损坏物业公共设施和环境;

(二)不得改变物业结构和使用功能;

(三)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常生活和通行;

(四)不得产生噪声、粉尘等污染;

(五)不得私搭乱建;

(六)其他依法依规应当遵守的要求。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加强对装修活动的监督,及时制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发现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物业装修管理费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章 装修废弃物处理

第十三条 装修废弃物应当由物业服务人统一清运。

第十四条 业主应当配合物业服务人做好装修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清运工作。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装修废弃物清运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安排清运。

第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时清运装修废弃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业服务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物业装修管理费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物业服务人审查同意,擅自进行装修的;

(二)未按照物业装修许可证的规定进行装修的;

(三)装修活动造成公共设施和环境损坏的;

(四)装修活动妨碍他人正常生活和通行的;

(五)装修活动产生噪声、粉尘等污染的;

(六)私搭乱建的;

(七)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第十八条 业主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业服务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物业装修管理费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时清运装修废弃物的;

(二)阻碍物业服务人清运装修废弃物的;

(三)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审查装修方案、发放物业装修许可证的;

(二)未加强对装修活动的监督,致使违规行为发生的;

(三)未按照规定清运装修废弃物的;

(四)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3、杭州小区装修时间规定有哪些?

杭州市住宅装修管理办法

第六条 住宅装修时间为:

(一)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及国家公祭日除外,每日08:00至18:00;

(二)周六、周日: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第七条 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对住宅装修活动中的噪音、扬尘、生活垃圾、装修垃圾等环境污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住宅装修时间和装修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应采取措施,降低装修噪声、扬尘对周围居民的影响。装修噪声应符合国家现行环境保护标准,不得产生扬尘污染或者生活垃圾。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4、杭州市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杭州市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物业装修管理,保障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的装修活动。

第三条 物业装修应当遵守国家和杭州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服从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

第四条 物业装修应当有利于物业的安全、环保、美观和使用功能。

第二章 装修许可

第五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进行物业装修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提交装修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装修设计方案;

(二)装修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三)装修施工人员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四)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五)物业管理企业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收到装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应当出具装修许可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并要求申请人限期改正。

第七条 装修许可证有效期为1个月。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装修。

第三章 装修施工

第八条 装修施工应当符合装修设计方案和国家及杭州市有关技术标准。

第九条 装修施工过程中,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扬尘、污染等对其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影响。

第十条 装修施工结束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及时清理装修垃圾和余料,并对装修部位进行必要的事后维护。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加强对物业装修的安全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 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持有有效的资质证书,并遵守国家和杭州市有关安全生产规定。

第十三条 装修施工人员应当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十四条 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当对水、电、气等管道和设施进行必要的保护,防止发生事故。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物业装修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责令整改。

第十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装修的执法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装修行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定,由物业管理企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装修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