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

各种物权设立的规则有哪些(各种物权设立的规则有哪些内容)

  • 作者: 郭初温
  • 来源: 投稿
  • 2024-05-18


1、各种物权设立的规则有哪些

物权设立规则

物权是指民事主体对他人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利用的权利,是物权法中的核心内容。物权的设立需要一定的规则和要件,本文将逐一介绍各种物权设立的规则。

一、所有权的设立

1. 取得原始所有权:通过占有无人占有的无主物、创作智力成果等原始取得方式获得所有权。

2. 取得衍生所有权:通过买卖、赠与、继承等交易方式从他人处取得所有权。

二、用益物权的设立

1. 地役权

法定地役权:因法律直接规定而设立,如相邻关系产生的地役权。

约定地役权:由相邻土地所有权人约定设立。

2. 地上权

出让方式:由土地所有权人将土地出让给他人使用期限,受让人取得一定期限的地上权。

设定方式:由土地所有权人将土地设定地上权,受让人取得永久或长期使用土地的权利。

3. 典权

债务人将不动产或其他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债权人取得典权。

三、担保物权的设立

1. 抵押权

法定抵押权:因法律直接规定而设立,如房屋所有权为固定资产抵押时。

约定抵押权:由债务人和债权人约定设立。

2. 质权

动产质权:债务人将易于保管、转移的动产交付债权人占有。

不动产质权:债务人将不动产抵押给债权人,但不动产由债务人继续占有、使用。

四、其他物权的设立

1. 矿业权

勘探开采地下矿藏的权利,由国家颁发许可证取得。

2. 林业权

经营管护林地的权利,由国家授予或允许取得。

3. 渔业权

捕捞水生动物的权利,由国家授予渔业许可证取得。

2、各种物权设立的规则有哪些内容

物权设立的规则

物权是指特定主体对特定客体直接享有的一种支配、享用和收益的权利。物权的设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下面介绍各种物权设立的规则:

一、所有权

1. 原始取得:通过占有、制作、继承等方式直接取得所有权。

2. 继受取得:通过买卖、赠与、继承等方式从他人处转移取得所有权。

二、用益物权

1. 典权:以不动产抵押并出典借款,借款人享有取得出借人所有权或抵押财产的权利。

2. 抵押权:以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处分该财产清偿债务。

3. 质权:以动产作为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有优先受偿权。

三、担保物权

1. 留置权:特定人在保管、修理或运输他人财产时,对于自己的费用、报酬或损失,有权留置该财产。

2. 先取权:特定的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时,对于债务人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3. 抵消权:同为债权债务关系的双方,可以将各自的债权与债务相抵消。

四、服务物权

1. 地役权:不动产所有人为邻近不动产所有人便利而设立的权利负担。

2. 地役通行权:不动产所有人对邻近不动产设立通行、排水等权利负担。

五、其他物权

1. 共有权:两个人或两个人以上共同对同一客体享有所有权。

2. 相邻权:相邻不动产所有人之间享有的相互限制和互利权利。

3. 矿权:探取、开采和利用特定区域内矿产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物权的设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条件,否则可能导致物权无效。如有疑问,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寻求指导。

3、各种物权设立的规则有哪些规定

物权设立的规则

物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其设立规制至关重要。法律对于物权设立的规则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障物权的有效性。

一、物权设立的生效要件

物权的设立需满足以下生效要件:

1. 意思表示真实合法:设立物权的主体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

2. 标的物特定:物权所指向的标的物须确定,可以是动产、不动产或其他权益。

3. 履行交付或登记行为:根据物权的类型,需履行交付或登记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二、物权设立的种类

法律规定了多种物权设立方式,主要包括:

1. 原始取得:指不以他人物权为基础而取得物权。如占有取得、制作取得、孳息取得等。

2. 继受取得:指以他人物权为基础而取得物权。如继承、受让、赠与等。

3. 附合:指两件以上的物连接而形成一整体,其中一物作为主物,另一物作为从物,从物随主物转移而转移。

4. 混合:指两件以上的物融合而形成一新物,新物属于共有。

三、不同物权的设立规则

根据物权の種類,其设立规则有所不同:

1. 所有权:通过购买、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

2. 用益物权:如 usufruct(使用权)和 servitude(地役权),需通过设定或继承取得。

3. 担保物权:如抵押权和质权,需通过设立登记或合同约定取得。

以上是关于物权设立规则的简要介绍。深入理解这些规则对于保障物权的有效性至关重要,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