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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装修工程达到何种标准需公开招标

  • 作者: 李芸汐
  • 来源: 投稿
  • 2024-12-11


1、北京装修工程达到何种标准需公开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北京市装修工程需要公开招标的标准如下:

项目投资额

500万元(含)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

项目性质

公共建筑、大型商业中心、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的装饰装修工程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自用或者委托管理的不动产装饰装修工程

使用财政资金的装饰装修工程

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装饰装修工程

其他情况

虽然项目投资额未达到500万元(含),但由于工程复杂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公开招标的

业主自行决定公开招标的

2、北京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实施办法

北京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确保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北京市建筑物高度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装饰装修的建筑物。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是指建筑物交付使用后,对建筑物内部和外立面进行的改建、装饰和装修工程。

第四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应当遵循安全、质量、美观、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二章 审批程序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进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前,向工程所在地的市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条 建设单位审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方案;

(三)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材料质量证明和环保认证材料;

(五)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批准;不符合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不予批准。

第八条 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持批准文件向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当持批准文件和施工合同向工程所在地的市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监督站)办理质量安全备案手续。

第三章 施工管理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合同组织施工。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质量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和设备进行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安全控制,并做好施工记录。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方案和监督站的要求,对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明。

第四章 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站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监督站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由监督站发给竣工验收合格证。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管理部门负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行政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七条 监督站负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第十八条 管理部门和监督站应当定期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由管理部门或者监督站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资质证书。

第二十条 管理部门或者监督站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北京装修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吗?

需要。

根据《北京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北京市房屋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

4、2020北京市装修施工时间规定

2020北京市装修施工时间规定

一、施工时间
1. 市区内:

工作日:8:0018:00

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允许施工

2. 城郊接合部(五环路以外):

工作日:8:0022:00

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10:0018:00

二、特殊情况下施工

特殊情况下,需要在规定时间外施工的,应当申请市或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特殊情况包括:

国家重大工程、城市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

因抢修、抢险、抢救人命等紧急情况;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监督管理

1. 市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规定的实施。

2.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制止和处罚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四、违反处罚

违反本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