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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贵港进行装修到底可不可以提取公积金呢

  • 作者: 刘玺润
  • 来源: 投稿
  • 2024-10-09


1、在贵港进行装修到底可不可以提取公积金呢

可以

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和地方政策规定,贵港市职工在贵港市购买、建设、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

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为自住住房,且该住房已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职工提供的装修发票需经税务机关认证,且装修费用不超过住房总价的20%。

提取流程:

1. 准备好相关材料(身份证、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房屋产权证、装修发票等)。

2. 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 提交材料至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贵港市港北区教育大道80号)。

4. 经审核通过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规定时间内将提取金额转入职工指定的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

提取装修公积金,只能提取一次。

装修费用需由职工本人或配偶支付,不能由其他人员支付。

职工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或还贷,则不能再申请提取装修公积金。

2、在贵港进行装修到底可不可以提取公积金呢怎么查

贵港提取公积金装修的要求:

条件: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贵港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

住宅属于申请人或配偶名下,且已取得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用途:

用于自住住房装修,包括房屋室内外装修、改造、修缮等。

提取金额:

最低提取金额:5000元。

最高提取金额: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

提取方式:

网上提取:登录贵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进入“个人业务”菜单,选择“提取业务”,根据提示填写信息。

窗口提取:携带所需材料前往贵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办理。

所需材料:
提取申请表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装修合同或装修发票

查询提取情况:

网上查询:登录贵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进入“个人业务”菜单,选择“提取查询”。

窗口查询: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贵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咨询。

注意事项:

公积金装修提取只能提取一次。

装修完成一年内,需提供装修竣工验收证明。

提取公积金装修后,不得再次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

3、贵港市在哪里领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地点: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甲秀大道南1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周六:9:0012:00

提取方式:

柜台提取: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单到管理中心柜台办理。

网上提取:登录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平台(通过网上办理提取业务。

异地提取:委托亲友携带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单和委托人身份证到管理中心柜台代为提取。

携带材料:
本人身份证

住房公积金提取单(可从管理中心柜台或网上下载)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装修发票等)

特殊情况提取: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提供购房合同、发票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提供相关施工合同

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提供贷款合同、还贷凭证

退休提取:提供退休证明

因重大疾病提取:提供医疗证明

因失业或因非本人意愿中断缴存提取:提供失业证明或非自愿中断缴存证明

其他特殊情况提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各地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会收取一定的提取手续费。

如有疑问,请咨询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贵港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基本提取

职工离休、退休、退职。

职工死亡。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职工出国定居。

职工偿还购房抵押贷款(用于购买自住房)。

职工用于交纳房租(出租住房合同期限不低于12个月)。

职工用于修缮、翻建自住房(已满5年)。

职工面临严重困难,属于以下情况之一:

患重大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

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财产损失;

偿还因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发生重大伤残而产生的医疗费用;

偿还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用于购买自住房);

支付子女高校学费。

二、部分提取

提取职工已缴住房公积金的20%用于支付物业管理费(限一次性缴纳方式)。

职工因工负伤实施生活困难救助。

职工阶段性缴存住房公积金三年以上,用于购买自住房(按购房款的30%提取,提取次数不得超过2次)。

三、提取程序

提出提取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初审并出具提取审批表。

职工凭单位提取审批表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四、温馨提示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提取申请将不被批准。

住房公积金提取后不得用于投资、炒股、归还个人借款等非规定用途。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时,提取部分将计入总贷款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