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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存档哪些资料(监理档案的合理保存期限,无规定时不宜少于多少年)

  • 作者: 马星颜
  • 来源: 投稿
  • 2024-04-28


1、监理单位存档哪些资料

监理单位存档资料

1. 工程项目基本资料

工程项目合同

工程项目图纸

工程项目预算

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

2. 施工过程资料

施工日志

施工质量检验记录

施工隐蔽验收记录

施工变更签证

施工现场照片、视频资料

3. 材料采购及验收资料

材料采购合同

材料检验合格证

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4. 设备安装及验收资料

设备安装合同

设备安装验收记录

设备运行测试报告

5. 安全管理资料

安全生产责任书

安全生产交底记录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 质量管理资料

质量管理计划

质量检测报告

质量整改记录

竣工验收资料

7. 其他资料

监理单位工作日志

监理单位会议记录

监理单位报告

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往来函件

2、监理档案的合理保存期限,无规定时不宜少于多少年

一、监理档案的保存期限

监理档案作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资料,需要妥善保存,以备查证和追溯。工程建设标准中规定了监理档案的合理保存期限。

二、无规定时的保存期限

对于尚未明确规定保存期限的监理档案,应根据其重要性、保密性等因素,不宜少于以下年限:

1. 永久保存:具有长期参考价值和历史意义的档案,如工程概况、竣工报告、竣工图纸等。

2. 长期保存(30年以上):重要技术资料、质量检测报告、验收文件等。

3. 中期保存(15-30年):施工日志、进度报告、现场会议记录等。

4. 短期保存(5-15年):施工照片、施工组织设计、材料进场验证单据等。

三、合理保存的意义

合理保存监理档案具有以下意义:

1. 保障工程安全和质量:可为工程事故分析、责任追究等提供依据。

2. 维护项目利益:用于处理工程纠纷、索赔和仲裁等事宜。

3. 积累工程经验:作为工程技术积累和质量提升的宝贵资料。

4. 履行法律法规: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对档案管理的要求。

3、监理单位自行保存的监理档案保存期

监理单位自行保存的监理档案保存期

一、

监理档案是反映监理活动和监理成果的重要载体,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为规范监理档案管理,确保其有效保存和利用,需要对监理单位自行保存的监理档案设定合理的保存期。

二、保存期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27-2019),监理单位自行保存的监理档案应按以下期限保存:

1. 工程合同期内

监理计划、工作计划、监理报告、技术审查报告等与工程实施直接相关的监理档案。

2. 工程竣工后5年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决算资料、工程变更资料等反映工程竣工状况的监理档案。

3. 工程竣工后10年

反映工程质量、安全和功能的监理档案,包括监理日志、检验检测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三、保存形式

监理档案可采用纸质、电子或其他方式保存。电子档案应满足《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33041-2016)的要求,确保数据完整性和可查阅性。

四、保存责任

监理单位对自行保存的监理档案负有保存和管理责任。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和安全,并提供便利的查阅条件。

五、销毁程序

达到保存期限的监理档案,应根据《档案法》及相关规定进行销毁。销毁须经监理单位授权部门批准,并做好销毁记录。

六、

合理设定监理档案保存期有助于规范监理档案管理,保障监理工作的有效性。监理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好监理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为工程质量安全和项目管理提供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