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

石家庄周六日进行室内装修是否合规呢

  • 作者: 李芸汐
  • 来源: 投稿
  • 2024-12-27


1、石家庄周六日进行室内装修是否合规呢

石家庄周末室内装修规定: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心城区环境噪声污染治理工作通告》(石政办〔2022〕80号):

禁止在周末(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进行室内外装修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墙体拆除、吊顶安装、地面铺设、管道敷设等;

电钻、电锤等施工工具的使用;

油漆、涂料等气味较大的材料的施工。

违反规定后果: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对装修人员、业主或物业管理单位进行处罚。处罚方式包括:

警告;

罚款(最高可达2000元);

责令停止装修活动;

没收施工工具。
特殊情况处理:

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在周末装修的,需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区环境保护局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装修。

建议:

为了避免违规和噪声污染,建议在石家庄进行室内装修时,选择非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时间段。

2、石家庄装修时间国家规定2021年几点到几点

未找到相关法规规定石家庄装修时间。

3、居民楼石家庄装修规定时间是几点到几点

根据《石家庄市城市管理条例》的规定,居民楼石家庄装修规定时间为: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0018:00

节假日: 禁止装修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装修时间可能会根据具体小区物业管理规定有所调整,建议咨询当地物业管理处。

4、石家庄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在住宅建筑物内从事的一切与房屋使用功能、舒适度和美观度相关的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包括装修材料的选用、施工工艺的执行、工程质量的验收等。

第四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遵循安全、适用、美观、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二章 装饰装修许可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取得装饰装修许可证。

第六条 申请装饰装修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

(二)装饰装修方案符合本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或者专业技术人员施工;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向所在区、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装饰装修许可证。

第八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三章 装饰装修施工

第九条 施工前,受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或者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与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签订书面装饰装修合同,明确装饰装修内容、施工工艺、材料标准、工程造价、施工期限、质量保修等事项。

第十条 施工过程中,装饰装修企业或者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 施工使用的新型材料、技术、工艺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标准。使用进口材料或者技术,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标准的要求。

第十二条 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装饰装修方案,确需变更的,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十三条 施工完毕,装饰装修企业或者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及时向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交付工程,并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第四章 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 装饰装修竣工验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 检测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

第十六条 检测机构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第十七条 检测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检测项目;

(三)检测方法和结果;

(四)结论;

(五)检测人员的签名和盖章。

第十八条 工程质量经检测合格的,检测机构应当出具合格检测报告。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处以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暂停或者吊销装饰装修许可证;

(五)责令停工整改;

(六)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对经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工程,有权要求装饰装修企业或者专业技术人员承担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