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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私房装修到底需不需要备案呢

  • 作者: 陈锦烁
  • 来源: 投稿
  • 2025-01-05


1、武汉市私房装修到底需不需要备案呢

是的,根据武汉市住建委相关规定,武汉市私房装修需要备案。

备案要求:

装修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私房,需要进行装修备案。

备案材料:房主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装修设计方案、施工合同等。

备案方式:可通过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在线办理,或前往各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窗口办理。

备案流程:

1. 前期准备:准备上述备案材料。

2. 提交备案申请:通过在线平台或窗口提交备案申请。

3. 审核:住建委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4. 备案通过:材料审核通过后,备案信息将被录入系统,并生成备案号。

未备案后果:

未按规定进行装修备案,可能收到城管部门的处罚。

未备案的装修工程,在房屋交易、贷款等环节可能会受到影响。

注意:

装修备案不属于审批流程,只是对装修工程的告知备案。

备案通过后,装修工程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和验收。

2、武汉市私房装修到底需不需要备案呢视频

武汉市私房装修是否需要备案

视频内容:

主持人:各位观众大家好,今天我们来讨论一下武汉市私房装修是否需要备案。

专家:根据武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装修管理的通告》,从2023年3月1日起,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以下房屋装修活动需要进行备案:

新建房屋第一次装修;

房屋改扩建装修;

房屋结构加固和局部改建装修;

影响房屋安全或使用功能的装修。

主持人:那么哪些房屋装修不需要备案呢?

专家:以下房屋装修不需要备案:

房屋局部装饰装修,不涉及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改变;

房屋原有装修的简单维护和更新;

仅更换室内装饰材料,不涉及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的改变;

房屋出租前的简单装修。

主持人:私房装修备案流程是什么呢?

专家:私房装修备案流程如下:

1. 向所在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提出书面备案申请;

2. 提交以下材料:

房屋所有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

房屋装修施工合同或施工协议;

装修设计图纸;

装修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3.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受理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查;

4. 审查通过后,出具装修备案证明。

主持人:私房装修不备案有什么后果呢?

专家:私房装修不备案,将面临以下后果:

责令停止装修,限期整改;

处以罚款;

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主持人:谢谢专家的讲解,相信大家现在对于武汉市私房装修是否需要备案以及备案流程和后果都有了更全面的了解。请大家在装修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房屋装修安全合法。

3、武汉市私房装修到底需不需要备案呢知乎

不需要备案

根据2021年4月1日实施的《武汉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 住宅内部装饰装修,不涉及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外立面等主体结构,且不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无需备案。

因此,武汉市私房装修一般不需要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需要备案:

涉及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外立面等主体结构的装修

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装修,如将住宅改成商铺

需要办理燃气、水电等配套设施的装修

具体备案流程可咨询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4、武汉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武汉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健康和有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

第三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遵循安全、健康、节能、环保的原则,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辖区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日常监管。

第三章 市场准入

第七条 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工商营业执照;

(二)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固定场所;

(三)具有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

(四)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遵守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八条 企业申请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二)注册资本证明;

(三)固定场所证明;

(四)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的相关资质证书;

(五)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六)其他 required 材料。

第九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自收到企业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企业资质证书》。

第四章 施工许可

第十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前,装饰装修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装饰装修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企业资质证书》;

(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方案;

(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四)其他 required 材料。

第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装饰装修单位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

第十三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

第五章 施工管理

第十四条 装饰装修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和施工合同进行施工。

第十五条 装饰装修单位应当聘用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承担施工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工作。

第十六条 施工过程中,装饰装修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保障施工人员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第十七条 装饰装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施工,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

第十八条 装饰装修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

第六章 验收与投诉处理

第十九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完毕后,装饰装修单位应当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验收合格证。

第二十条 业主或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有异议的,可以向装饰装修单位提出异议。装饰装修单位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业主或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异议与装饰装修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

第二十二条 业主或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异议与装饰装修单位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加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企业和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

第二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日常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

(一)未取得《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企业资质证书》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

(二)未取得《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进行施工的;

(三)不按照批准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和施工合同进行施工的;

(四)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进行施工的;

(五)不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施工的;

(六)未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