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 🌿 进入禁噪期究竟还能不能装修呢
- 作者: 李皙宁
- 来源: 投稿
- 2025-01-22
1、天津 🐕 进入禁噪期究竟还能不能装修呢 🐘
天津 🐺 市当前的 🌺 禁噪规定 🦉
根据《天津市环境噪声 🪴 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全,年执行夜间禁噪具体 🌹 时间为 🦆 :
夏季(4月 🐎 16日 🐺 月日10次 🐼 日14):22:006:00
冬季(10月15日 🐯 月 🐈 日4次 🐼 15日):21:006:00
装修期间是否受禁噪规 🦊 定限制
装修活动 🌷 属于产生噪声的行为,原则上受禁噪规 🌲 定限制。但,是条例也对装修等 ☘ 作业活动做出了特殊规定:
《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规 🐯 定:“经公安机关批准的抢险抢、修、加固和救援等作业,以,及 🍀 抢救伤病人员的作业可以不受本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限制。”
《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属于抢险抢修、公、共、设施维修居民房屋装修改造等必须在夜间进行的作业,可,以申请公安机关 💐 批准不受夜间禁噪时限的限制。”
申 🌻 请夜间装修的条件和流程
如果需要在禁噪时段进 🕸 行装修作业需 🐒 要,满足 🐟 以下条件:
确实 🦄 属于紧急 🐼 或必要的作业,不能在白天进行。
作业产生的 🌾 噪声符合相关的噪声排放标准。
申 🐈 请夜间装修的 🌿 流程如下 🐒 :
1. 提交申请:向作业 🐧 地所在区的公安分局提交申请,并提 🦆 供相 🌾 关证明材料。
2. 审核审批:公安分局对申请进行审核 🦄 ,并根据相关规定决定是否批准。
3. 获得批准 🌿 :如获批准,公安分局将发放《夜间施工(作业 🦅 )审 🐈 批表》。
注意事项非法装 🦄 修作业将受到处罚。
获 🐶 得批准后,装修作业单位应严格遵守批准 🌵 的时段和噪声排放要求。
居民如发现违规装修行为,可向相关执法部门投 🪴 诉举 🐋 报。
2、天津进入禁噪期究竟还 🌲 能不能装修呢知乎
提问:天津进 🐎 入禁噪期究竟还能不能装修呢 🦉 ?
回答:根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的 🐱 规定天津市,每年9月16日6至次年月日14为,本市 🐘 禁止产生装饰装修 🦢 噪声的期限即为禁噪期。
在此期间,各,类涉及装修的活动都不得 🦄 产生噪 🐈 声污染包括 🐞 :
室内外装饰装 🕊 修(包 🐼 括拆除 🐕 、安装、维护)
室内 🐶 外管 🦅 道、设备安装维护
外立面粉刷 🐒 外 🐋 、墙保温等
其他产生噪声的装修活 🦆 动
因此,在,天,津禁噪期内不允 🐟 许进行 🦈 任何装修活动包括新房装修、旧房 🌷 、改造局部翻新等。
违反禁噪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 🦆 的处 🌴 罚。
3、天津市区禁 🦁 止 🐳 鸣笛怎么划定
天津市 🐳 禁止鸣笛区域 🐅 划定如下:
一、全市 🌸 范围内划定的禁止鸣笛区域
城 🦊 市快速路及其辅路
主城区 🐶 范围内所有道路(含快 💐 速路辅 🌼 路)(详见附表1)
二、除 🐘 以上区 🍀 域外,还划定以下禁止鸣笛区域
医院、学、校图书馆等 🕸 周边区域(详见附表2)
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地等区域(详 🐺 见 🐯 附表3)
附表 🦉 1:禁止鸣笛的城市快速路及主城区道路
略(共123条)附表2:禁止鸣笛的 🐡 医 🌻 院、学校等 🐞 周边区域
略(共107所)附表 🌲 3:禁止鸣笛的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地等区域
略(共22处)4、天津禁止鸣 🌳 笛 💮 规定
天津 ☘ 市禁 🐵 止 🌴 鸣笛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 🦢 条 为保障天津市城市 🌿 环 🌷 境质量,维,护公共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 🌴 行驶的机 🐼 动车。
第三条 机动车 🐱 驾驶人 🦟 应当遵守本规定,禁止在以下区域和时段鸣 🐦 笛:
第 🦈 二章 禁止鸣 🦊 笛区域和 🐼 时段
第四条 禁止鸣 🐋 笛区域:
(一)市区范围内 🦈 所有道路;
(二)学校、医、院机关单位等公共场所 🕊 周边200米范围内;
(三)居民区内;(四)公园、广、场绿化带 🐴 等休闲娱乐 🐠 场所内;
(五)交通 🦢 流量大、拥堵路段;
(六)其他禁止 🍁 鸣笛的区域。
第 🌹 五条 禁止鸣笛 🐘 时段:
(一)每 🌷 日22时至 🍀 次日时6;
(二 🐴 )国家 🐋 规定的节假日、纪念日等特殊时段;
(三)其他禁止鸣 🦁 笛的时段。
第 🐳 三章 鸣笛情形例外 🦄
第六条 机动车驾驶 🐝 人在以下情形下,可以鸣笛示警:
(一)遇到紧急情 🦋 况,为避免 🐯 发生交通事故;
(二)车辆 🦟 遇特殊紧急情 🦉 况,需要提示前 🍀 方车辆让行;
(三)执行任 🌵 务的警车、消、防车 🐵 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在执 🌴 行任务时;
(四)其他紧急情 🐼 况下,为确保 💐 人身财产安全 🐒 。
第四章 处罚第七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 🦢 法处罚。
第五章 附则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3年3月1日 🐺 起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