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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装修时间规定对老旧小区有区别吗

  • 作者: 李皙颜
  • 来源: 投稿
  • 2024-11-05


1、济南市装修时间规定对老旧小区有区别吗

是的,济南市装修时间规定对老旧小区有区别。

根据济南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环境卫生秩序的通告》规定:

对于新建小区: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含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中午12:00下午1:30

对于老旧小区:

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6: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需要注意的是,老旧小区的具体装修时间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略有调整,建议咨询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物业公司。

2、济南市小区装修时间规定2020

济南市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

第四条 装修时间规定

住宅室内装修时间为:

(一)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00—18:00;

(二)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8:00—12:00、14:00—18:00。

上述工作时间内禁止进行产生噪音、振动等扰民行为的装修作业;其他时间禁止进行产生噪音的装修作业。

3、济南市居民楼装修施工时间规定

济南市居民楼装修施工时间规定

一、施工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8: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全天禁止施工

二、注意事项

1. 施工前,装修单位需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报备,并公示施工时间和联系方式。

2. 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音、粉尘等污染。

3. 夜间不得从事产生噪音的作业,如敲打、搬运、切割等。

4. 禁止在居民休息时间(22:00次日7:00)进行产生噪音的施工。

5. 违反规定造成扰民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三、举报方式

市民如有发现违规施工行为,可拨打以下电话举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2345

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

举报时请提供以下信息:

违规施工地址

施工时间

违规情况

4、济南老旧小区改造国家最新政策

《关于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23〕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生活环境,促进老旧小区增值保值,现就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第二条 老旧小区是指建成20年以上、尚不具备安全隐患治理、水电路气暖信等基础设施改造、加装电梯等条件的住宅小区。

第二章 工作目标和原则

第三条 工作目标。到2025年,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年,继续对改造中发现的问题和遗漏小区开展完善提升改造。

第四条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改善民生为导向,遵循决策科学、需求导向、统筹规划、宜居适用、有序实施的原则。

第三章 改造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改造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安全隐患治理。消除房屋渗漏、屋顶损坏、外墙脱落、管线老化等安全隐患。

(二)水电路气暖信等基础设施改造。完善给水、排水、燃气、电力、热力、通信等基础设施,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

(三)加装电梯。对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方便老年人、残疾人出行。

(四)公共区域改造。改造小区道路、绿化、亮化、停车位、健身设施等公共区域,改善小区环境。

(五)物业管理提升。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维护小区秩序。

第六条 改造标准。根据老旧小区实际情况,制定分档次、有侧重的改造标准。

第四章 责任分工

第七条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第八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地方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制定改造技术标准、改造流程规范,建立改造信息管理平台。

第九条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安排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

第十条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

第五章 改造方式

第十一条 老旧小区改造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政府负责制定改造计划,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并加强监管。

(二)居民自筹资金改造。居民自筹资金,委托专业机构或企业开展改造。

(三)多种方式相结合。采取政府、社会资本、居民等多种方式共同参与的改造模式。

第六章 资金保障

第十二条 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主要来源包括:

(一)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三)社会资本投资。

(四)居民自筹资金。

(五)其他合法资金。

第十三条 中央财政对老旧小区改造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程序由财政部制定。

第七章 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 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市更新计划。城市更新规划应明确老旧小区改造的目标、任务、资金投入和实施计划。

第十五条 建立居民参与和民主决策机制。在老旧小区改造前,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并召开居民大会进行民主表决。

第十六条 坚持公开透明。将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改造方案、改造进度、改造资金使用情况等公开。

第十七条 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改造质量和资金使用。

第八章 相关政策

第十八条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的技术创新和新材料、新工艺应用。加快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九条 鼓励地方探索老旧小区改造的新模式、新机制。

第二十条 (略)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