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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所有的新房是否都必须要全装修呢

  • 作者: 杨知栀
  • 来源: 投稿
  • 2024-11-13


1、浙江省所有的新房是否都必须要全装修呢

否,并非浙江省所有新房都必须全装修。

根据《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浙江省的新建住宅商品房,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的安装,但可以不进行装饰装修。

2、2020浙江省全装修住宅标准

2020 浙江省全装修住宅标准

一、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坚持以人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升住宅品质。

坚持精装细装,杜绝粗制滥造。

尊重市场规律,鼓励多元化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纳入商品房销售管理的商品住宅,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利用存量房屋改造形成的新建商品住宅。

三、装修内容
1. 装修类别

装修类别分为精装修和全装修。精装修是指在基础装修的基础上,增加部分基础设施和装饰装修项目。全装修是指在精装修的基础上,增加全部基础设施和装饰装修项目。

2. 装修项目

基础装修项目:主要包括屋面、外墙、门窗、楼梯、水电暖系统、通风系统、燃气管道系统、弱电系统、基础照明、基础给排水等。

装饰装修项目:主要包括地面、墙面、吊顶、厨卫设施设备、室内门、踢脚线、开关插座、家具家电、布艺窗帘等。

四、装修质量要求
1. 基础设施

水电暖系统:管道安装牢固、平直、无渗漏,电线绝缘良好、无短路,燃气管道符合安全规范。

通风系统:排风量满足规范要求,通风管道顺畅。

弱电系统:信号传输稳定,无干扰。

室内照明:光线均匀,无眩光。

2. 装饰装修

地面:平整、无空鼓,耐磨系数满足要求。

墙面:平整、无裂缝,装饰材料环保安全。

吊顶:稳固、无变形,装饰材料耐火等级满足要求。

厨卫设施设备:安装牢固、使用方便,符合相关标准。

室内门:平整、无变形,开启灵活。

踢脚线:顺直、无缝隙。

开关插座:位置合理,使用方便,电器性能符合安全规范。

家具家电:符合产品标准,安全可靠。

布艺窗帘:美观大方,遮光性能良好。

五、其他要求
1. 智能化

鼓励使用智能化技术,提升住宅居住舒适度。

2. 绿色环保

选用绿色环保材料,降低住宅对环境的影响。

3. 适老化

考虑老年人居住需求,适度增加适老化设施。

4. 个性化

尊重住户个性化需求,提供一定范围内的装修选择。

5. 验收标准

参照《浙江省商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规范》和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六、附则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3、浙江省住宅全装修质量验收标准

浙江省住宅全装修质量验收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验收,保障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验收。

第三条 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要求;

(三)满足使用功能和居住舒适度的要求;

(四)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可靠。

第二章 验收组织与程序

第四条 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建设单位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第五条 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编制验收计划,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验收经验。

第七条 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料审查;
(二)现场检查;
(三)检测;
(四)评定。

第八条 资料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计文件;
(二)施工图纸;
(三)施工日志;

(四)材料检测报告;

(五)其他相关技术资料。

第九条 现场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础设施;
(二)主体结构;
(三)建筑装修;
(四)设备安装;

(五)其他相关部位。

第十条 检测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混凝土强度;

(二)砌筑砌体强度;

(三)建筑装修材料质量;

(四)设备安装质量;

(五)其他相关检测。

第十一条 验收评定应依据本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第三章 基础设施

第十二条 基础设施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给水系统;
(二)排水系统;
(三)电气系统;
(四)燃气系统;
(五)通信系统。

第十三条 给水系统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管道安装质量;

(二)水压检测;

(三)卫生洁具安装质量;

(四)其他相关部位。

第十四条 排水系统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管道安装质量;

(二)排水性能检测;

(三)卫生洁具安装质量;

(四)其他相关部位。

第十五条 电气系统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线路敷设质量;

(二)导线连接质量;

(三)电器设备安装质量;

(四)接地保护措施;

(五)其他相关部位。

第十六条 燃气系统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管道安装质量;

(二)燃气表安装质量;

(三)燃气灶具安装质量;

(四)通风设施;

(五)其他相关部位。

第十七条 通信系统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电缆敷设质量;

(二)接入设备安装质量;

(三)电话、电视、宽带等功能检测;

(四)其他相关部位。

第四章 主体结构

第十八条 主体结构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础;
(二)框架结构;
(三)墙体;
(四)屋面;

(五)其他相关部位。

第十九条 基础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混凝土强度检测;

(二)地基承载力检测;

(三)基础沉降观测;

(四)其他相关检测。

第二十条 框架结构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柱、梁、板强度检测;

(二)钢筋混凝土接头质量检测;

(三)防腐措施;

(四)其他相关检测。

第二十一条 墙体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砌筑砌体强度检测;

4、浙江省住宅全装修指导意见

浙江省住宅全装修指导意见

一、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市场导向,推动住宅全装修产业规范有序发展。

坚持品质为先,保障住宅全装修质量和安全。

坚持绿色低碳,促进住宅全装修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宅的全装修。

三、全装修标准

基本装修标准: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为目标,包括地面、墙面、顶棚、厨房、卫生间、阳台等基本功能空间的装修。

升级装修标准:在此基础上,增加部分功能性空间或装修材料的升级,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

精装修标准:在升级装修标准的基础上,采用更高档的装修材料和工艺,打造更具品质感的居住空间。

四、全装修交钥匙制度

交钥匙标准:住宅交付出使用时,全装修应达到基本装修标准或以上标准,并具备基本家具家电。

先行装修,验收交付:开发商在取得规划许可证后,应先行完成全装修施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交付条件:住宅交付时,应具备居住条件,包括水电气暖通等配套设施完善。

五、质量保障

施工质量保障:开发商应采用正规渠道采购装修材料,聘请合格的施工单位,保证施工质量。

材料质量保障: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并提供合格证明。

验收评定:竣工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评定,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保修责任:开发商应对全装修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一般不低于2年。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

告知义务:开发商应在销售前明确告知消费者全装修标准、交付条件和保修责任等事项。

合同约定: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全装修内容、验收标准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投诉渠道:消费者对全装修工程质量或服务有异议的,可通过开发商、住建部门、消费者协会等渠道进行投诉。

七、政府监管

事前监管:住建部门应加强全装修项目审批管理,督促开发商按照标准施工。

过程监管:住建部门应加强对全装修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竣工验收:住建部门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确保住宅全装修达到交付标准。

售后监督:住建部门应加强对全装修售后保修工作的监督,保障消费者权益。

八、鼓励创新

科技创新:鼓励开发商采用智能化、节能环保的装修技术和材料。

产业联动:促进住宅全装修产业链条上的企业协同合作,提升产业水平。

市场应用: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全装修选择和评价,推动全装修市场健康发展。

九、附则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市、县(市、区)住建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