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进行物业装修到底还收不收押金呢
- 作者: 杨伊桃
- 来源: 投稿
- 2024-11-23
1、在深圳进行物业装修到底还收不收押金呢
根据深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相关政策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深圳市将取消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收取物业服务押金的行为。因此,在深圳进行物业装修时,不再收取物业服务押金。
2、在深圳进行物业装修到底还收不收押金呢怎么投诉
关于深圳物业收取装修押金
根据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且拖延不改正的,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责令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加收物业服务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
如何投诉如果您在深圳进行物业装修时遇到物业收取装修押金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投诉方式:
向物业服务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深圳市住建局热线:
深圳市各区住建局(具体联系方式可查询深圳市住建局官网)
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向装修物业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投诉材料投诉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物业服务合同装修押金收据或证据
相关交涉记录(如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
业主身份证明注意事项
在投诉前,建议先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尝试协商解决问题。
投诉时,提供清晰、确凿的证据,有利于您的投诉得到有效处理。
保存好相关材料,以便后续维权。
3、在深圳进行物业装修到底还收不收押金呢怎么办
深圳物业装修是否收取押金?
根据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装修押金。
应对措施:如果您在深圳进行物业装修,并遇到了物业公司收取装修押金的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与物业沟通协商:向物业公司说明相关规定,要求其撤销收取押金的要求。
向主管部门投诉:如果与物业公司协商无果,可以向深圳市房屋和土地管理局(原深圳市房屋管理局)投诉。
向法院起诉:如果投诉无果,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停止收取押金。
注意: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收取装修管理费,但不得超过500元/户。
如果业主在装修过程中损坏物业共用部位,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向业主追偿。
4、深圳市各类物业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标准
深圳市各类物业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标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深圳市各类物业建筑安装工程的总造价计算方法、组成原则和有关要求。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饰装修的各类物业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的确定。
第三条 术语和定义
(一)总造价:指建设项目工程竣工达到规定的使用功能所发生的全部建设费用。
(二)直接费:指用于项目建设直接发生的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
(三)间接费:指用于项目建设间接发生的费用,包括基本管理费、规费、税金等。
(四)利润:指建设单位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合理酬劳。
(五)暂列费:指建设工程中费用不易确定,在施工过程中逐步调整的费用。
(六)设计变更:指工程开工后,因设计原因或建设单位变更设计要求而引起工程内容、造价的变更。
第二章 总造价计算方法
第四条 总造价计算方法
总造价的计算方法为:
总造价 = 直接费 + 间接费 + 利润 + 暂列费
第五条 直接费计算
(一)材料费:按材料清单中规定的数量、单价和规格计算。
(二)人工费:按人工清单中规定的工种、数量、单价计算。
(三)机械费:按机械清单中规定的设备、使用时间和单价计算。
(四)其他直接费:包括临时设施费、试验检测费、保险费、交通运输费等费用。
第六条 间接费计算
(一)基本管理费:按直接费的比例计算。
(二)规费:按规定的标准计取。
(三)税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取。
第七条 利润计算(一)建筑安装工程:利润率为 8%。
(二)装饰装修工程:利润率为 10%。
第八条 暂列费计算
暂列费按直接费的 5%计算。
第三章 组成原则第九条 总造价组成
总造价包括下列费用:
(一)土建工程费;
(二)安装工程费;
(三)装饰装修工程费;
(四)其他费用。第十条 土建工程费
土建工程费包括下列费用:
(一)地基与基础工程费;
(二)主体结构工程费;
(三)门窗工程费;
(四)屋面工程费;
(五)室内外装饰工程费;
(六)给排水管道、卫生器具及设备安装工程费;
(七)采暖通风空调工程费;
(八)消防工程费;
(九)电气工程费;
(十)电梯工程费;
(十一)园林绿化工程费;
(十二)其他土建费用。
第十一条 安装工程费
安装工程费包括下列费用:
(一)机械设备采购费;
(二)机械设备安装调试费;
(三)动力设备采购费;
(四)动力设备安装调试费;
(五)自控设备采购费;
(六)自控设备安装调试费;
(七)其他安装费用。
第十二条 装饰装修工程费
装饰装修工程费包括下列费用:
(一)室内外装饰装修材料费;
(二)室内外装饰装修人工费;
(三)其他装饰装修费用。
第十三条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下列费用:
(一)设计费;(二)监理费;
(三)工程管理费;
(四)勘察费;(五)试验检测费;
(六)保险费;(七)临时设施费;
(八)规费;(九)税金;
(十)其他未列明的费用。
第四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标准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