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的装修合同格式是完全统一的吗
- 作者: 朱颜沁
- 来源: 投稿
- 2024-12-12
1、成都市的装修合同格式是完全统一的吗
不是2、成都装修合同范本通用版免费下载
成都装修合同范本通用版
一、基本信息业主姓名:
业主联系方式:
装修公司名称:
装修公司联系方式:
装修地址:装修面积:平方米
装修用途:二、工程内容
1. 设计方案:
业主提供设计方案或委托装修公司设计。
设计费:由业主承担,金额:元。
2. 材料清单: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材料费:由业主承担,金额:元。
3. 施工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改造、吊顶、墙面处理、地面铺设、灯具安装等。
施工费:由装修公司承担,金额:元。
三、工程款支付首付款:工程开始前支付,金额:元。
进度款:按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支付比例:% / % / % / %。
尾款: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金额:元。
四、工期工程开工日期:
工程完工日期:
五、质量保证
装修公司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保修期: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年。
六、验收标准由业主和装修公司共同验收。
验收标准:符合设计方案、材料清单、施工清单的要求,无明显质量问题。
七、违约责任业主违约:无故拖欠工程款,装修公司有权中止施工,并追究业主违约责任。
装修公司违约: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造成业主损失的,业主有权追究装修公司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业主同意使用装修公司的材料和施工队伍。
装修公司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或材料清单。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由装修公司负责清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业主和装修公司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业主签名:日期:
装修公司签名:
日期:
3、成都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条例
成都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装饰装修活动,保障装饰装修质量和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装饰装修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材料供应、监理、设计及其他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第三条 装饰装修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消防、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第四条 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严格按照资质等级承接装饰装修工程。
第五条 施工企业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人员,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施工技术规范。
第六条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期限完成。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应当及时向业主提供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情况的报告。
第七条 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应当向业主提交竣工报告、质量保证书和相关资料。
第三章 材料供应第八条 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质量、环保等技术标准。
第九条 材料供应商应当建立健全材料质量控制制度,并对供应的材料承担质量责任。
第十条 装饰装修材料应当有清晰的标识和说明书,注明材料的名称、产地、规格型号、性能和使用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四章 监理第十一条 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和费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当向业主和施工企业出具监理报告,说明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和费用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设计第十四条 装饰装修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消防、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十五条 设计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严格按照资质等级承接装饰装修设计业务。
第十六条 设计单位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人员,并建立健全设计管理制度。
第六章 其他第十七条 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规范行业行为。
第十八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 鼓励装饰装修行业开展技术创新,提高施工技术水平。
第七章 罚则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从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
(二)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期限完成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
(三)施工过程中未及时向业主提供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情况报告的;
(四)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未向业主提交竣工报告、质量保证书和相关资料的;
(五)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二条 材料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供应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质量、环保等技术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的;
(二)未建立健全材料质量控制制度,或者对供应的材料不承担质量责任的;
(三)装饰装修材料无清晰标识和说明书的;
(四)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从事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的;
(二)未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和费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
(三)未向业主和施工企业出具监理报告的;
(四)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四条 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从事装饰装修设计业务的;
(二)未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消防、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装饰装修设计的;
(三)未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人员,或者未建立健全设计管理制度的;
(四)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
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4、2021成都建委装修合同
2021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装修合同
第一条 总则1.1 本合同由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和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充分协商一致订立。
1.2 本合同项下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项目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和工程造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工程内容2.1 乙方负责完成本合同附件中约定的全部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拆除工程;(2)墙体、天棚、地面工程;
(3)水电工程;(4)门窗工程;
(5)装饰工程;
(6)洁具及五金安装;
(7)其他约定工程。
第三条 工程造价3.1 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3.2 工程造价包括所有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全部费用。
3.3 工程造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变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4.1 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2 付款方式具体如下:
(1)预付款:元(大写: 元),于合同生效后支付。
(2)中期付款:元(大写: 元),于工程完成一半时支付。
(3)竣工付款:元(大写: 元),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
第五条 工期5.1 工程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5.2 工程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5.3 工期因以下原因顺延,相应顺延竣工日期:
(1)甲方原因;(2)不可抗力;
(3)其他经双方同意的原因。
第六条 材料和设备
6.1 乙方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经甲方认可。
6.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材料和设备的质量保证书、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七条 安全生产7.1 乙方应对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并制定安全生产措施。
7.2 乙方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并配备合格的安全员。
7.3 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第八条 质量标准8.1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并达到甲方要求。
8.2 乙方应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保修期为 年。
8.3 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验收9.1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9.2 甲方组织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签发竣工验收证书。
9.3 甲方验收后,如发现工程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10.1 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而遭受的实际损失。
10.2 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1)乙方逾期交工,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2)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质量责任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
11.1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
11.2 合同变更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附在合同后面。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12.1 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12.2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并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13.1 本合同履行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4.1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14.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发包人):名称:
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承包人):
名称:
代表人:
联系方式:
签名:
甲方: 乙方:
盖章: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