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装修合同究竟属不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呢
- 作者: 马珺朵
- 来源: 投稿
- 2024-10-09
1、住宅装修合同究竟属不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呢
住宅装修合同是否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存在争议,不同的司法观点主要有以下两种:
属于加工承揽合同观点:
认为住宅装修属于加工改造建筑物,是对建筑物进行修复、粉刷、装饰等,不改变其主体结构或性质,因此属于加工承揽合同范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八条:“加工承揽合同是加工人按照订货人的要求,利用自己的材料和技术,为订货人加工、制造产品,订货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不属于加工承揽合同观点:
认为住宅装修涉及到建筑设计、材料采购、施工安装等环节,是一种系统性的工程,不属于简单加工制造,因此不属于加工承揽合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利用自己的设备和技术,在承包场地上从事建设活动,经检验合格后,向发包人交付并由发包人验收的合同,属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不适用加工承揽合同的规定。”
主流观点:目前,主流观点倾向于将住宅装修合同归为加工承揽合同,但具体认定需要考虑合同内容、实际施工情况等因素。
法院判例: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民申717号民事裁定书中指出:“住宅装修合同属于加工承揽合同范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9)苏民申430号民事裁定书中指出:“住宅装修工程应认定为加工承揽合同。”
因此,住宅装修合同是否属于加工承揽合同需要综合考虑合同内容、实际施工情况等因素,主流观点和法院判例倾向于归为加工承揽合同。
2、住宅装修合同究竟属不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呢为什么
住宅装修合同不属于加工承揽合同。
原因:加工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加工、定作特定物品的合同。其特点是:
标的物为特定物品:承揽人要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加工出具有特定规格、款式等特征的物品。
承揽人提供主要材料:承揽人使用自己提供的材料来加工物品。
定作人所有权:加工完成后,物品的所有权归定作人所有。
而住宅装修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有以下主要区别:
标的物为不动产:装修标的是房屋,属于不动产。
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通常情况下,业主(发包人)负责提供装修材料,装修公司(承包人)仅提供施工服务。
业主所有权:装修完成后,房屋的所有权仍归业主所有。
因此,住宅装修合同不属于加工承揽合同,而是属于建设工程合同中的 房屋装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