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的性质究竟是不是承揽合同呢
- 作者: 王安叙
- 来源: 投稿
- 2024-10-09
1、装修合同的性质究竟是不是承揽合同呢
对于装修合同的性质是否存在承揽合同之争,一直是学术界和实务界争论的焦点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一、装修合同为承揽合同
持此观点者认为,装修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完成特定装修工程,并由发包人支付相应报酬的合同。这种合同符合承揽合同的基本特征,即:
发包人提出明确的制作要求;
承包人承担完成制作的义务;
承包人完成制作并交付成果;
发包人支付报酬。
因此,装修合同应认定为承揽合同。
二、装修合同不为承揽合同
持此观点者认为,装修合同与承揽合同存在以下区别:
制作物不同。承揽合同的制作物是独立于发包人财产之外的新物品,而装修合同的成果是针对发包人现有财产进行的改善和装修,并未产生独立的物品。
风险分配不同。承揽合同中,制作物灭失的风险一般由承包人承担,而装修合同中,装修成果灭失的风险一般由发包人承担。
验收方式不同。承揽合同的验收通常以交付制作物为准,而装修合同的验收往往需要综合考虑装修质量、完工进度等因素。
因此,装修合同不符合承揽合同的典型特征,应另行规定其性质。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装修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由承包人依据发包人的设计图纸及要求,对发包人的房屋等建筑物进行装修,并由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该解释将装修合同明确认定为承揽合同。
实务影响将装修合同认定为承揽合同还是其他合同类型,对实务中承揽合同相关法律制度的适用具有重要影响,比如:
违约责任。承揽合同中,承包人未按约完成制作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
风险承担。承揽合同中,制作物灭失的风险一般由承包人承担。
保修期。承揽合同中,承包人对制作物负有保修义务。
因此,确定装修合同的性质,有利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各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