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进行装修到底是否还要缴纳保证金呢
- 作者: 杨莯恩
- 来源: 投稿
- 2024-12-03
1、江苏省进行装修到底是否还要缴纳保证金呢
是的,江苏省仍然需要缴纳装修保证金。
根据《江苏省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江苏省从事房屋装饰装修活动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缴纳装修保证金。
装修保证金的缴纳标准为:
住宅类:每平方米20元
非住宅类:每平方米40元
装修保证金在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退还给当事人。
2、江苏省装修保证金2020新规定
江苏省装修保证金2020新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以下简称装修企业)。
二、保证金标准装修企业首次申请承接装修工程,应当向有关部门缴纳装修保证金,标准如下:
装修总造价(含材料费、人工费和其他费用)在100万元(含)以下的,缴纳2万元保证金;
装修总造价在1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缴纳4万元保证金;
装修总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缴纳6万元保证金。
三、缴纳方式装修企业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通过银行汇款或其他方式缴纳保证金。
四、保证金用途保证金主要用于以下用途:
赔偿因装修企业违约或者过错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
补偿消费者因装修企业拖欠工程款、拖延工期等行为造成的损失;
支付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五、保证金退还装修企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且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在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有关部门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六、监督管理有关部门负责对装修企业缴纳保证金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包括:
检查装修企业是否按规定缴纳保证金;
核查装修企业保证金的使用情况;
处理消费者因装修企业违约或过错而提出的索赔。
七、法律责任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其他规定本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由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3、江苏关于物业收取装修保证金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装修保证金。
相关解读: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装修保证金。装修保证金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进行装修前收取的一笔款项,作为对装修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损坏进行担保。
该条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避免物业服务企业利用装修保证金谋取不正当利益。业主在进行装修前要提高警惕,拒绝缴纳装修保证金,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江苏省关于装修押金的规定
江苏省装修押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装修押金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装修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房屋装修活动中涉及的装修押金。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装修押金,是指消费者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向装修企业交付的用于保障合同履行的担保金。
第二章 押金管理第四条 装修企业应当在装修合同中明确约定装修押金的金额、用途、返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
第五条 装修押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
第六条 装修企业收取装修押金后,应当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收据或发票。
第七条 装修企业应当将收取的装修押金单独保管,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 装修企业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根据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分阶段返还装修押金。
第三章 押金纠纷处理
第九条 消费者与装修企业因装修押金发生纠纷的,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或者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第十条 有关行政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装修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或者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收取、保管和返还装修押金;
(二)挪用装修押金;
(三)其他违反本规定行为。
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规定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明查暗访、抽查、约谈等方式对装修企业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